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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保署對空氣品質的管理政策
環保署於2012年11月23日實施<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>、<室內空氣品質標準>、<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>、<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緩額度裁罰準則>、<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>等五項相關法規。
其中被管制的10種室內空氣污染因子,包括:二氧化碳、一氧化碳、甲醛、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TVOC)、細菌、真菌、粉塵PM2.5、粉塵PM10、臭氧與溫度。
2014年環保署針於醫院、大賣場、百貨公司、圖書館、餐廳等大型公共場合,公告為第一批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場所。
2017年1月11日起擴大室內空氣品質列管場所包括電影院、KTV、博物館、美術館、運動健身中心、表演廳、金融機構(限總行)。
台灣戶外的霾害越來越嚴重,消費者針對自己的工作環境及生活空間的空氣品質將會更加要求。